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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24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科教[2019]19)、《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校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以及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9]5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品行表现较好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一般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全面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六条 各系成立以书记、主任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行政秘书、各班辅导员等为成员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奖励资助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具体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年资助4400元,二等每人每年资助3300元,三等每人每年资助2200元。

第八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截止到评审奖助学金时未受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个人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没有故意拖欠学费记录;

()相应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特别突出;上学年度:学业考核、综合素质测评、日常行为量化考核及创新能力测评等项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专业、班级前二名);上学年度获得过不低于院级奖学金或省、市、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技能竞赛、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在省、部级及以上竞赛或活动中获奖者,以证书为准,获得集体奖励者的应为主要参加人,以证书为准并由所在系出具书面证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刻苦努力,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特别优秀;上学年度,学业考核、综合素质测评、日常行为量化考核成绩及创新能力测评等项成绩优秀且所有科目考试全部一次性通过;上学年度获得过不低于院级奖学金或省、市、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其他单项表彰,以证书为准;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勤奋自立,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必须为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勤勉自立,生活俭朴;上一学年日常行为量化考核成绩不低于80分;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学年度必修课程全部合格(含补考后及格),上一学年至助学金评审时不在处分期。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 分配名额。学生处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出名额分配建议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给各系,各系按所分配的名额实行等额推荐。

第十条 申报与评审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中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须先按规定向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并附佐证材料;

2.班级推荐。由辅导员组织班级学生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个人量化测评、学业考核、身心健康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班级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报送所在系。

3.系级评审。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的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系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接受全系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各系评审小组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同时填写《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国家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连同学生个人申请材料报学生处。

4.学院审定。学生处审查各系上报名单及材料,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5.学院上报。学院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经学院党委会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并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第五章奖助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国家奖学金由学院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上,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励志奖学金由学院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上,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由学院财务处分两次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上。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有重修科目;

3.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费、生活费;

4.获得国家助学金后拒绝交纳学费;

5.购买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行为;

6.日常行为量化考核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品德不及格;

7.隐瞒、虚报家庭经济情况骗取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后,有超过个人及家庭承受能力的挥霍行为和不良消费行为者,或有酗酒、沉迷网络等不良嗜好者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已发的助学金,并按《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分别采取优中选优、困中选优和困中选困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等额评审原则,并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用于学生支付学费,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学生生活困难。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评,但国家助学金与奖学金可以兼评。

第十四条 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班级是基础,系是关键。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认真做好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的教育与引导工作,确保国家奖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所需。

第十五条 学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审计、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事实,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或追回所发奖助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评定条件,如在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审报条件不符等现象,除取消该同学评定资格,还将追究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1月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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