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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临时困难学生补助及学费减免管理条例(修订)
发布时间:2021-11-16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在校全身心投入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困难补助分为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两种类型。

第二章 临时困难补助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事件,经调查核实后确属当事人家庭一时无法解决的经济困难,并将会对其正常学习产生负面影响,学院可酌情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第四条 临时困补申请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者,可申请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患严重疾病,医药费支出数额巨大,家庭及本人无力承担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其家人或本人又遭遇突发性事件,个人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3.学生受到严重伤害,医疗费用较高,家庭及本人无力承担。

4.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临时困难补助每生资助金额在10004000元之间。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学生本人需向所在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经系审核同意,报学生处审批。

第三章 减免学费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学院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可以减免该生当年或者在校期间的学费。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学费:

1.孤儿;

2.烈士遗孤;

3.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且确实困难;

4.西部助学学生,且符合当年减免要求。

第九条 减免标准

对于第八条规定的124项学生,新生减免当年学费;老生根据上一学年成绩决定减免比例,其中成绩排名专业前30%的学生减免当年全部学费;成绩排名专业前30%-70%的学生,减免当年学费的一半。

对于第3项,根据学院当年政策和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确定是否减免和减免比例;

第十条 基本程序。

1.减免学费工作时间为每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的两周内进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新生延长到开学报到第一个月;

2.学生本人提交减免学费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减免学费申请表,经各系审核,报学生处复核。

3.学生处复核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依据情节及后续在校表现,经资助评审委员会认定、核准后,确定是否给予部分困难补助。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平时有不良消费行为习惯者,如抽烟、酗酒及其它高消费行为;

3.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求上进者,受助的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有不及格情况;

4.不愿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者;

5.不愿意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者;不愿参加院、系、班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者

6.由于本人的责任造成被盗等突发性事件而产生的临时性经济困难者;

第十二条 对于已享受学院临时困难补助者违反了学院校纪校规,并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学院将依据情节,要求学生返回当年已享受的部分或全部补助。

第十三条 本条例适合全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112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解释。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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